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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九届气排球比赛竞赛规程通知

  • 来源:天津市排球运动协会
  • 时间:2023-06-01 19:39:30


【资料图】

各市级委、办、局、人民团体,各区,各行业体协,各高校,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社会组织: 现将《天津市第九届市民运动会气排球比赛暨天津市第九届业余排球联赛气排球比赛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规程规定,积极动员、组织本区、本单位群众踊跃组队参赛,为群众提供丰富全民健身服务供给,充分展示本区、本单位全民健身工作成果,激发群众奋勇争先、干事创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附件1 “体彩杯”天津市第九届市民运动会气排球比赛暨天津市第九届业余排球联赛气排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天津市体育局、天津市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天津市排球运动管理中心 天津市排球运动协会 三、竞赛日期、地点 (一)举办日期:2023年6月3日-18日(每周六、日) (二)举办地点:西青李宁运动中心 四、竞赛项目 五人制气排球比赛 五、年龄与组别 (一)男子青年组 20-44岁(1978年1月1日后-2002年12月31日前出生) (二)女子青年组 20-44岁(1978年1月1日后-2002年12月31日前出生) (三)男子中年组 45-59岁(1964年1月1日后-1977年12月31日前出生) (四)女子中年组 45-59岁(1964年1月1日后-1977年12月31日前出生) (五)混合组 20-59岁(1964年1月1日后-2002年12月31日前出生) 六、参赛单位 市各委、办、局、人民团体、行业体协、区、高校(在职职工)、国有企业(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 七、参赛办法 (一)运动员应具有天津市户籍或连续在本市工作、学习、生活满3个月以上。 (二)运动员身体健康,具有参加气排球项目所需的身体条件和运动能力。 (三)每名运动员只可代表男子青年组、女子青年组、男子中年组和女子中年组一支球队参加比赛,45-59岁运动员可报名参加男子青年组和女子青年组。运动员可兼项报名混合组比赛,但只可代表一支混合组队伍参加比赛。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体协等专业队、俱乐部队、市体育运动学校现役排球、沙滩排球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五)有下列经历者,每队只可报名1人参加比赛 1.在中国排球协会专业运动员注册系统中有过注册且已退役的排球、沙滩排球运动员。 2.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体协等专业队、俱乐部队有过正式编制且已退役的排球、沙滩排球运动员。 3.参加过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全国性专业排球、沙滩排球比赛且已退役的排球、沙滩排球运动员。 八、报名与报到 (一)所有报名球员必须具备本届比赛参赛资格,参赛球队不得隐瞒、更改、谎报参赛球员信息。 (二)每队可报名官员2人,其中包括领队1名,负责本项目比赛期间相关事宜的责任人、教练员1名。 (三)每队可报名专职运动员不多于8名,领队、教练员可兼运动员,全队人数不超过10人。 (四)各运动队提交报名表电子版及签字扫描版、参赛声明书扫描版、保险证明、报名人员1寸照片电子版(照片文件名为报名运动队+参赛组别+运动员号码或职务+姓名)到报名邮箱tjvb2015@163.com。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报名截止后,报名表不得更改和补充。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购买比赛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未购买保险者不得参加比赛。 (六)参赛球队交纳比赛保证金1000元,全部比赛结束后无违规违纪行为退还。 (七)领队会:另行通知。 (八)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报名信息将在天津市体育局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运动员资格提出异议,需实名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进行反映。比赛期间不再受理运动员资格审查。 (九)比赛期间运动员携本人二代身份证参赛,证件不齐者取消比赛资格。 九、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采用中国排球协会审定的《气排球竞赛规则》。 (二)特别要求 1.比赛过程中触及标志杆及标志杆以内的球网为触网犯规。 2.除脚以外,身体任何部位触及对方场区即为过中线犯规。 3.在对方完成进攻性击球后,允许手过网拦网。 4.跳发球时,必须在端线后1米处跳发球限制线后起跳,起跳踏及限制线即为犯规。 (三)赛制 1.比赛参赛运动队多于6支(含6支),由分组单循环赛和交叉赛两个阶段组成。 第一阶段分组单循环赛,每组3-5支球队,各小组前两名进行交叉赛,第三、四名进行交叉赛。 第二阶段交叉赛,决出前八名。 2.比赛参赛运动队不足6支,采用单循环赛制。 3.赛制将根据实际报名球队数量进行调整 (四)分组单循环赛计分排名办法 1.在同组比赛中获胜的队得2分,负队得1分,弃权得0分。积分多者排名在前。 2.当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时,比赛总胜局数与总负局数比值(C值)大者排名在前。C值=总胜局/总负局。 3.当两队或两队以上C值相等时,比赛总得分数与总失分数比值(Z值)大者排名在前。Z值=总得分/总失分。 4.当两队或两队以上Z值仍相等时,抽签决定名次。 (五)运动队迟于竞赛日程比赛开始时间10分钟到达比赛场地按本场比赛弃权处理。 十、器材及经费 (一)比赛器材:符合最新《气排球竞赛规则》的规定和要求。 (二)比赛用球:天津市排球运动协会指定气排球(10招打好气排球)。 (三)比赛场地:6米×12米。 (四)比赛网高:男子组:2.1米,女子组:1.9米,混合组:2米。 (五)比赛服装:全队上衣、短裤的颜色、样式必须统一,比赛服必须整洁。上衣前后需有号码。身前号码至少15厘米高,身后号码至少20厘米高。号码笔画宽度至少2厘米。队长上衣应有一条与上衣颜色不同的长8厘米、宽2厘米的标志。不符合规定的运动员不得上场比赛。 (六)参赛经费自理。 十一、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各组别录取前八名。 (二)获得前三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获得前八名的运动队颁发证书。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奖项。 十二、技术官员 本次比赛设仲裁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和竞赛委员会,各委员会按照总局有关规定开展工作。竞赛所需裁判团队及工作人员由竞委会选派。 十三、抗议 (一)如运动队对裁判员对规则和规则的执行解释不满意,队长可选择抗议并立即向第1裁判员声明。 (二)在赛后20分钟内,运动队的领队必须对抗议给出书面确认材料并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人民币1000元申诉费。 (三)赛后1小时内,抗议运动队必须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球队必须确实履行以上三个程序后,仲裁委员会方可受理。 (四)申诉成功,申诉费退回。申诉失败,申诉费不予退还。 十四、违规处罚 出现下列行为,取消球队参赛资格,并扣除全部保证金。 (一)一名运动员穿插另一支球队参赛。 (二)出现冒名顶替现象。 (三)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在比赛中出现辱骂裁判、对手,打架斗殴等情况。 (四)报名比赛后,球队弃权全部或部分比赛。 (五)违反赛风赛纪,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 (六)违反反兴奋剂条例。 (七)组委会认定的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十五、因天气、疫情等突发事件造成无法进行比赛,竞委会有权暂停、推迟或取消比赛。 十六、各参赛队需遵守国家和天津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和要求。 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八、本规程解释权属天津市体育局。 联系人:齐澍 电话:18526448399 扫描二维码下载报名表及参赛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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